
本文转自:四川法治报中祥网
近年来,随着养宠热度的升高,因不文明养宠行为引发的纠纷也有所增多。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狗未拴绳导致他人受惊摔伤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刘奶奶(化名)诉称,事发当天,她正要返回儿子住处。刚走到单元楼平台,突然窜出两只宠物狗,径直冲她跑来。怕狗的刘奶奶一时慌乱,急忙转身躲避,却摔倒在地。
此时,宠物狗的主人吴先生匆忙现身,小区值班保安也闻声赶来,赶紧拨打120将刘奶奶送去医院。经诊断,刘奶奶左桡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光医疗费就支出1万多元。
当刘奶奶要求吴先生赔偿医药费等损失时中祥网,双方发生争执。
“我家狗又没咬到你,是你自己摔倒的。”吴先生说,“监控也没有拍到现场发生了什么,这事跟我没关系,为啥要赔钱?”
“如果不是你的狗突然冲出来,我根本就不会被吓到摔倒,你得负全责。”刘奶奶也很生气。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刘奶奶将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费用。
由于缺乏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明宠物狗侵害行为的证据,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从周边居民口中得知,吴先生饲养的宠物狗确实有遇人追逐的行为,且此前就因未栓狗绳遭物业介入处理。事发地点是小区居民进入单元楼的通道,属于公共场所,在此处遛狗需要栓绳。吴先生承认自己没有栓狗绳,自家宠物狗确实有咬扫把的习惯,而刘奶奶事发时也带着一把扫把。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遛狗时未以束犬绳全程牵引,属于违反管理规定且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结合现场调查及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刘奶奶是因吴先生所养的两只宠物狗追逐惊吓而摔倒。因此,吴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吴先生赔偿刘奶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49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具有管束义务,应当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比如外出时使用牵引绳、佩戴犬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在人群密集场所、电梯、楼道等狭小空间更应严加看管。文明养犬、依法养宠,既是对他人安全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据浙江法治报 郭晓燕 吴伟正 龚浩正/文中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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